1)、CJ/T 186-2003 标准仅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使用的地漏,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人防工程专用的防波地漏,石化企业专用的防爆地漏。对于特殊场所的地漏,除参照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
2)、水封是有水封地漏的重要特征之一。选用时应了解产品的水封深度是否达到50mm。
侧墙式地漏、带网框地漏、密闭型地漏一般大多不带水封;防溢地漏、多通道地漏大多数带水封,选用时应根据厂家资料具体了解清楚。
对于不带水封地漏,应在地漏排出管配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存水弯。此部件可由地漏生产厂家配置,或由安装地漏的施工单位设置。
3)、地漏箅子面高低可调节,调节高度不小于35mm,以确保地面装修完成后的地漏面标高和地面持平。地漏设防水翼环,是为了做好地漏安装在楼板时的防水要求。
设在地下车库汽车通道或承受荷重场所的地漏,其箅子强度应能满足相应荷载。
4)、带水封地漏构造要合理,流畅,排水中的杂物不易沉淀下来;各部分的过水断面面积宜大于排出管的截面积,且流道截面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0mm 5)、地漏连接方式有三种:承插;螺纹;卡箍。连接口尺寸可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6) 、应优先采用防臭地漏。不需要排水的地方,可以不设置地漏。建筑商留地漏没有设置回水湾不得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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