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衔接政府与乡民的桥梁,更是乡民底层自治安排,其自身更代表的是整体乡民的利益。而作为乡村乡民,在日常日子中不免要和村委会打交道,可是实际中一些村委会底层自治不充分,村务公开不完善,加上监督匮乏,导致一些村安排在触及乡民严重利益事项上私行做主,危害乡民利益。今日就给我们解说一下在拆迁范畴,村委会常见的四种违法行为。
01村委会无权安排征地拆迁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则,国家展开土地征收在取得相关批阅后,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并告诉展开征收作业。所以最低征收安排是县级政府,村委会仅仅个传达效果,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展开征收作业。
02无权回收团体土地的运用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则,存在下列三种状况土地才干回收:为当地公共设备或许公益事业的修建需求运用土地;没有根据批阅的运用途径运用土地;因为撤回、搬迁等原因导致土地中止运用。除了满意上述条件外,还需求恳求原批阅土地的人民政府答应才能够。所以说村委会无权回收团体土地。
03无权私自分配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往往是我们争议的焦点问题。征地的时分,土地补偿款和安顿补助费归于团体经济团体的,可是这并不代表村委会能够恣意运用该项费用,详细的运用和分配需求通过乡民会议的赞同。能够乡民里真实懂得法令和征地流程的人少之又少,往往便是几个村干部在一起开个会,工作就商议好了。所以常常会呈现一旦征地肥了村干部,苦了乡民的状况,现在国家监督机关也在加大对乡村底层自治安排的监督,让这些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无处可藏。
04无权替代乡民签定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是征收机关与乡民之间签定的,村委会仅仅帮着政府机关安排展开签协议这个事项,若是村委会替代农人签定协议危害了乡民的利益,乡民能够向法院申述.吊销该协议。
村委会作为乡村底层自治安排,行使着团体赋予的权力,就更应当站在乡民的视点为乡民利益考虑,而不是为极少数人的利益考虑。
最终提示:若是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存在上述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作为当事人能够向有关机关告发。来历:微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