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在处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下发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减免房产租金相关作业的告诉》
图源:山东省财政厅
对房租减免方针请求、减免、
退款、投诉告发等方面做了细化,
主要内容有这些
凡租借房产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租借方”)需赶快排查承租房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状况,实在摸清底数,对契合房租减免方针的,活跃与承租方交流洽谈减免事宜。契合减免方针的承租方要向租借方提出减免房租请求,租借方及时进行审阅,凡契合减免资历的,按规则直接处理减免手续。
对没有付出房租的,租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付出房租的,经两边洽谈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履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交还的,由租借方直接交还。
租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且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租借方直接交还;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租借方按国库和非税收入处理相关规则处理退库后,予以交还。
省级告发电话:省财政厅0531-82669841 82669550;省国资委0531-85103675。
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