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一男人花三十余万元购买房子,而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延迟不予处理房子产权证,无法之下,男人将房子开发商告上法院索赔违约金,成果男人败诉了。近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具有典型教育含义的房子买卖纠纷案,期望广阔市民从中吸取教训,购买房子时一定要先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件是否完全,然后再签定购房合同,避免上当受骗。
男人买房后无法办证
2014年2月25日,万州的杨某与重庆一宝石公司(以下简称宝石公司)签定《房子认购合同》,约好购买商品房一套,总金额32万余元,2015年9月30日前交钥匙,并约好在该房交给后180日内处理权属挂号,由出卖人将其所需供给材料报产权挂号机关存案。若因出卖人原因形成该房子不能处理产权挂号的,由出卖人承当悉数职责。
宝石公司收取了杨某的购房款,并代收杨某契税、大修基金、印花税算计1万余元。宝石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向杨某交给房子后,在约好的时间内没有处理房子产权证,尽管经杨某屡次敦促,但宝石公司以种种理由延迟,一向未能给杨某处理房子产权证。无法之下,杨某遂以宝石公司违约为由,向万州区法院申述恳求判令宝石公司立即为其所购房子处理产权证,并付出逾期处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5万余元。
法院驳回男人诉求
万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宝石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且案涉房子规划为公建面积(办公用房),现却被建筑为住宅,并以预售的方式揭露出售。故确定案涉《房子认购合同》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则的因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景象。后经案子承办人释明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后,杨某仍坚持不改变诉讼恳求。
据此,法院以为因案涉《房子认购合同》无效,杨某根据该合同要求宝石公司为其购买的案涉房子处理房子产权证及付出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恳求不能得到支撑。随后,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定驳回杨某的诉讼恳求。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一审判定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故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定。
败诉并不代表权益受损
分明是对方违约在先,但为何杨某提起的诉讼恳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撑?承办此案的法官称,本案中杨某花费三十余万元购买房子,却未能取得所购房子的产权证书,使得所购房子存在权力瑕疵。杨某本可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好要求出卖方办证并付出违约金,却在诉讼进程中被奉告出卖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且案涉房子违背规划建造,购房合同因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而无效。
据此,法官提示广阔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签定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件是否完全。购买预售房子,在检查开发商出示的预售许可证时,要留意核对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避免开发商使用前期或首期建成房子的预售许可证诈骗购房者。关于购买高层住宅的买房人,还应留意楼层是否超出规划,避免超出规划楼层不能处理房产证的法令妨碍。
一起法官解说,杨某在法院释明该合同无效后,因坚持不改变诉讼恳求,遂被判定驳回诉讼恳求。尽管在本案中杨某的诉讼恳求未能取得人民法院支撑,但并不代表杨某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令保护。杨某可另案提申述讼,在承认合同无效的前提下,要求宝石公司补偿相应丢失。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贵平
修改 黎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