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政府官网音讯,沈阳市公安局昨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撤销人才落户约束进一步铺开落户方针的弥补定见》,定见中沈阳市全面撤销人才落户约束,7类契合条件的在沈人员将可落户沈阳。定见全文如下:
为深化遵循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撑东北地区深化变革立异推进高质量开展的定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活动体系机制变革的定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计划的告诉》(国办发〔2016〕72号)精力,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进人口结构,促进沈阳高质量开展、新时代复兴,结合我市实践,现就我市铺开落户方针提出弥补定见如下:
一、技工学校、工作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二、获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工作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四、在我市交纳员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敏工作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五、在沈出资创业获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六、在沈购房并获得合法房子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
七、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爸爸妈妈、爱人、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
本定见由市公安局担任解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公安局牵头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遵循实施。原我市落户方针与本定见不一致的,以本定见为准。
修改 杨利
来历:沈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