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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未挂号存案合同是否有用挂号存案有什么法律效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10 10:52:16 作者:责任编辑NO。魏云龙0298浏览次数:2268  

跟着咱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咱们开端对商品房感兴趣。为了标准房地产商场,我国法令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了规制。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预售挂号,恳求颁布预售答应证明。那么,商品房预售未挂号存案合同是否有用,挂号存案有什么法令效力?

网友咨询:房子初始挂号和预售合同存案挂号,在法令效力上哪个更大一些?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档合伙人陈少军律师回答:

商品房预售合同存案挂号准则是一种行政管理准则,而预告挂号是不动产挂号准则,二者的法令效力彻底不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商品房预售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挂号存案。”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挂号存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运营企业满意预售条件实行报备责任承受资历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

而预告挂号时两边合意之下恳求的,只要两边达到合意才干可以恳求挂号,也可以不必恳求预告挂号。可见挂号存案的发动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而预告挂号的发动主体则是签定了物权协议的当事人。且依据《房子挂号方法》的规则,处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挂号必须有现已挂号存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干处理,即存案挂号是预告挂号的前置程序。

陈少军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是商品房合法预售的关键性证明文件,是政府对预售人预售资历的认可。可以形象地说,《商品房预售答应证》便是预售人可以直接进行预售的“资历证”、“通行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规则: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当事人约好以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收效条件的,从其约好,但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在外。

从上述法令条文剖析,关于买卖两边缔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假如未处理存案挂号的,该合同是否有用共有三种景象:

一、买卖两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挂号存案手续的,该商品房预售合同依然有用,挂号存案与否不作为合同收效的要件。

二、当事人约好以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收效条件的从其约好。这种约好,实质上是买卖两边,将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存案挂号,作为合同收效的条件。

三、尽管约好,以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收效的条件,可是假如当事人未实行挂号存案责任,并现已实行了首要的合同责任的,例如,买方已支付了较多的购房款等,该商品房预售合同依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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