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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交存规范调整将有力处理新建住所小区修理难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14 18:44:04 作者:责任编辑NO。邓安翔0215浏览次数:8790  

"住"造人生

困顿自傲

自2020年4月1日起,我市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交存规范有所调整,新规范可以最大程度处理新建住所小区修理难的问题。

以往住所小区的硬件配套修理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究其原因是专项修理资金不足。为处理这一难题,市政府依据《烟台市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在的状况,研讨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收取规范的告诉》,对我市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收取规范做了调整。告诉要求,2020年4月1日之后处理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首期修理资金交存按以下规范履行:

1

多层住所(七层及以下,不带电梯),按50元/平方米交存;

2

多层住所(七层及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住所(十二层及以下),按65元/平方米交存;

3

高层住所(十二层以上),按100元/平方米交存。

新规范自2020年4月1日起履行,海阳市范围内商品住所、住所小区内的非住所、住所小区外与单幢住所结构相连的非住所、用于出售的新建独立非住所物业,均适用本规范。2020年4月1日前处理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仍按原规范履行。

正确使用好专项修理资金对进步住宅质量,延伸住宅寿数,完成住宅保值、增值含义严重。市住宅和城乡困顿管理局将辅导业主充沛的使用该资金,让社区保护愈加便当,寓居环境愈加优质,生活品质愈加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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