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造人生
困顿自傲
自2020年4月1日起,我市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交存规范有所调整,新规范可以最大程度处理新建住所小区修理难的问题。
以往住所小区的硬件配套修理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究其原因是专项修理资金不足。为处理这一难题,市政府依据《烟台市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在的状况,研讨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收取规范的告诉》,对我市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收取规范做了调整。告诉要求,2020年4月1日之后处理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首期修理资金交存按以下规范履行:
1
多层住所(七层及以下,不带电梯),按50元/平方米交存;
2
多层住所(七层及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住所(十二层及以下),按65元/平方米交存;
3
高层住所(十二层以上),按100元/平方米交存。
新规范自2020年4月1日起履行,海阳市范围内商品住所、住所小区内的非住所、住所小区外与单幢住所结构相连的非住所、用于出售的新建独立非住所物业,均适用本规范。2020年4月1日前处理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仍按原规范履行。
正确使用好专项修理资金对进步住宅质量,延伸住宅寿数,完成住宅保值、增值含义严重。市住宅和城乡困顿管理局将辅导业主充沛的使用该资金,让社区保护愈加便当,寓居环境愈加优质,生活品质愈加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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